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定于2014年1月21日组织招标采购的机车配件,编号为:14-12 ,共7标段,76项。
添加标段8—14标段,序号77—88项参加此次招标:
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
标段号 序号 物资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供货时间 供货地点 备注
8 77 车钩总成 13# 个 渠道 7天 呼铁局管内
9 78 钩尾框 13B E级钢铸造(生产厂) 个 渠道 7天 呼铁局管内
10 79 下锁销装配 13# 个 渠道 7天 呼铁局管内
11 80 钩舌 13# E级钢 SS4 个 渠道 7天 呼铁局管内
12 81 钩舌销 SS4 13# 40CrNiMoA 个 渠道 7天 呼铁局管内
13 82 车钩吊杆座 SS4 个 渠道 7天 呼铁局管内
14 83 开式深沟球轴承 6308 NTN 套 渠道 4小时 呼铁局管内
84 圆柱滚子轴承 N313 NTN 套 渠道 4小时 呼铁局管内
85 开式深沟球轴承 6312-2RS NTN 套 渠道 4小时 呼铁局管内
86 开式深沟球轴承 6308 NSK 套 渠道 4小时 呼铁局管内
87 圆柱滚子轴承 N313 NSK 套 渠道 4小时 呼铁局管内
88 开式深沟球轴承 6312-2RS NSK 套 渠道 4小时 呼铁局管内
14标段,83-88项执行以下标准:
二、主要事项:
1、物资、设备基本性能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或原铁道部标准。《铁路机车验收工作规定》铁运〔2007〕109号、《机车重要件验收管理办法》铁运〔2003〕109号、《铁路机车车辆产品验收合格证管理办法》〔2009〕653号、及其它铁道部质量性能要求。
2、质量保证要求: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免费修复或更换。所提供的产品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损失。
3、售前售后服务要求:发生质量问题时三天到达现场,1.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应无条件予以修理、更换或重做,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处理。不能修理、更换或重做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因产品质量造成他人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因产品质量原因使甲方受到行政处罚和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保证其所销售的产品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如引发侵犯知识产权等有关问题时,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被追究责任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交货日期要求: 接到电话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到货 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95%,余额一年后付清。
6、验收方式:按照铁路行业标准验收。
7、评标方式:最低评标价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年检记录),税务登记证副本、本企业在银行开户许可证。②产品说明书和质量证明。③成品报价单、投标保证书。④公司近期同类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其他不变,按标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