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12-1440B0130176
1.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设备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4台45吨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调试、考核试车、验收、售后服务和培训。
2. 交货时间:签署合同后90天内。
3. 交货地点: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码头(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龙穴大道南)。
4. 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必须是所投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制造商、制造商代表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 非货物制造商投标时,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商的有效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品牌只能授权给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果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则只选择制造商为投标人。
3) 投标人所投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制造商必须持有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 投标货物制造厂商从2011年1月至今具有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的销售业绩。
5) 投标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仍处在处罚期内。
6) 投标人没有因故被责令停止营业,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
7) 投标人已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5.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4年3月19日起至2014年3月25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北京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现金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招标文件寄出。
6.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4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以下地址,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4年4月10日早上9:30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7. 投标文件必须附有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且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8. 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者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9. 有关此次公开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招标单位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业 主: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1楼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
电话:020-83546080、83546163 电话:020-84528618
传真:020-83568592 传真:020-84528600
联系人:李先生、周先生 联系人: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