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青海大美甘河工业园区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全厂消火栓、消防水炮框架协议
项目编号:TC13VC5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大美甘河工业园区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已由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以青经投备案【2011】36号 《企业工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大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青海大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青海大美甘河工业园区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全厂消火栓、消防水炮框架协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青海省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
项目规模: 500万吨/年选煤、18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聚烯烃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必要的厂外工程,投资约155亿元人民币。
招标范围: 青海大美甘河工业园区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全厂消火栓、消防水炮。 (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全厂消火栓、消防水炮供货方框架协议,该协议中将固定供货方的供货范围、服务内容、协议条款及单价,但不固定数量。框架协议通过本项目EPC承包商和/或其它与业主有项目关联关系的任何第三方向中标人下达订单的方式执行,中标人为业主所建工厂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并执行将来各个EPC承包商所下的订货订单。订单在商务和技术方面对中标人的要求不得低于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 招标文件第四章签署的“框架协议”以及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签署的“技术规格书”。
交货时间:具体交货要求依据实际签订订单执行,投标人确保每笔订单的交货期不迟于订单签订后3个月。
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青海大美甘河工业园区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现场车板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产品制造企业,具有国家核发的相应产品认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涉及专利产品的需获得拥有产品专利的单位认可。接受代理商投标,但代理商必须持有制造厂在本项目上的有效授权文件。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消防部门备案证明文件。
3.2投标人提供产品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4信誉良好,过去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4 年4月29日至 5月 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30 至 4:00 (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218室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的有效原件和带有单位公章的保密承诺书。(注:购买前提供电子邮件申请电子版保密承诺书。),远程购买招标文件,需将上述所有文件扫描,并将其发送到zzsbsc@126.com,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可汇款,汇款完毕将汇款单打印,加盖公章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再次扫描并发送到上述信箱,即完成购买。注:如投标文件格式中还需要这些文件,请在投标文件中另行准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5月20日9:30,请在此时间前送达至西湖宾馆(地址: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15号)。
5.2本次招标开标将于上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青海大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30号西部矿业科技大厦
联 系 人: 郑艳超
手 机: 0971-7160344,18809786673
电子邮箱: zhengyanchao@dmcic.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联 系 人: 曹武宁
电 话:010-62118323
传 真:010-62115056
电子邮箱:zzsbsc@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 号:0200049619200362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