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北京市朝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全厂电动葫芦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全厂电动葫芦项目
二、项目编号:DH-2015-0115
三、 采 购 人: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
四、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朝阳区辖区内
2、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只接受制造厂商投标;
(9)、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
(10)、投标人须具有10吨及以上电动葫芦销售业绩。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月16日~2015年1月30日
每天9:00~12:00 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5日上午9:00分
开 标 时 间 :2015年2月5日上午9:00分
开 标 地 点 :详见招标文件
八、领取文件时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复印件、近三年10吨及以上电动葫芦销售合同复印件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九、采购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邮 编 :100101 联 系 人 :赵梦
电 话 :010-64956207-8006 传 真 :010-64956207-8011
电 子 邮 箱 :dhztb@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