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发改产业[2013]349号、穗国土建用字[2009]91号文、穗规建证[2015] 53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现对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公用站房2工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公用站房2工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20-3920696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杨工
联系电话:020-66341905、020-66341901、13660376114、1890306292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山大道东633号
四、项目概况:本安装工程主要工程内容是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20万辆/年产能扩建项目公用站房2内空压站、制冷站的设备安装、管道安装、设备接驳等工作,以满足公用站房2向20万辆/年扩建项目的其他建筑提供冷冻水、压缩空气等能源。除本技术规格书之规定外,其余要求按招标图纸。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1项目编号:JG2015-3139
2.2标段招标内容:本安装工程主要工程内容是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20万辆/年产能扩建项目公用站房2内空压站、制冷站的设备安装、管道安装、设备接驳等工作,以满足公用站房2向20万辆/年扩建项目的其他建筑提供冷冻水、压缩空气等能源。除本技术规格书之规定外,其余要求按招标图纸。
2.3招标控制价:10,883,982.55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29日14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5年6月9日00 时00分,截止时间:2015年6月29日14时00分。
2. 开标时间:2015年6月30日14 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1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专业承包资质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C3类。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①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
注:1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②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3、投标人自2012年 1月 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1)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开标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IC卡)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5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8、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39206967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金山大道东633号
十六、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
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十九、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