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三个标段,详见下表:
序号 招标编号 名称 地理位置 服务内容
1 KSFW20151101 空调维保项目 新疆喀什市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空调维保
2 KSFW20151102 起重维保项目 新疆喀什市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起重设备维保
3 KSFW20151103 电梯维保项目 新疆喀什市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电梯维保
三、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投标者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注册资本金在10万元及以上。
3、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工作内容要求开展相关服务。
4、投标人须有相应维保项目的工作业绩。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6、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8、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及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
上述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书面证明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付
1、本项目每个标段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4000元整(肆仟元整),按标段分别支付,支付凭证上需标明所投标段。
2、投标保证金缴付账户
单位名称: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喀什市营业部
账 号:65001740100052507629
3、投标人需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并将交款凭证电子版发至2062951506@qq.com邮箱后联系招标人索取招标文件,招标人将会以邮件形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各投标人,任何以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均视为无效投标人。
4、投标保证金缴付期限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19日13:00-2015年10月23日12:00,超期视为无效。
5、如若投标人中标,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本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投标人未中标,则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时投标人需提供相同金额的收据,若因投标人未按时提供收据造成的退还延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凡发现以下任一内容,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如发现投标人之间串标、围标者,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2)如投标人中标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签订合同者,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3)若发现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者,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若该单位中标,则除不予退回保证金外,立即终止合同。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媒体: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
2、时间:2015年11月19日-2015年11月23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标时间:2015年11月19日13:00至11月23日12:00。
2、标书发售地点: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投标截止时间(暂定):2015年11月23日12:00
4、现场踏勘时间:2015年11月23日15:00
5、提出质疑时间:2015年11月23日17:00-18:30
6、答疑时间:2015年11月24日11:30-15:30
7、开标时间(暂定):2015年11月24日16:00
8、开标地点: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9、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
商务:杨晶 0998-5817067
技术:空调项目:杨德建:13999090636
起重项目:王栋:15009986770
电梯项目:王彦斌:0998-5817111
10、往来函件全部通过2062951506@qq.com邮箱,不接受电话及人员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