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宁夏枣泉电厂一期2×660MW工程辅汽联箱及减温减压器,招标人为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单位)。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标段内容:
2套辅助蒸汽联箱和6套减温减压器设备(至全厂采暖减压减温器两台机组共1套;制粉系统消防用汽减温器两台机组共2套;辅助蒸汽供轴封用汽减温器两台机组共2套;厂区燃油伴热吹扫减温减压器两台机组共1套),包括相关附属设备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3 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2.5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减温减压器设备至少2个新建工程2年及以上运行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减温减压器的采购合同相关章节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的相关页面,同时需附国内用户方名称、联系电话、供货年份等。
2.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通过ISO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并提供有效认证证书。
2.7投标人应提供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蒸汽减温减压装置)》,(辅汽联箱设备如外购,必须提供相应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2.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0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11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具体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28日上午10:30;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15号新世纪大厦26楼
5、招标人将派人于2016年6月8日,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5日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 ~4:30,在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华浙广场8号白马大厦7楼D座)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6、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集中受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华浙广场8号白马大厦7楼D座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华浙广场8号白马大厦5楼
标书出售联系人:骆欢
电话:0571-85364737
业务联系人:俞寅超
电话:0571-85271292
传真:0571-85068331
收款人: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市分行西湖支行
帐号: 1202 0204 1990 0157 384
招标人: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