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颍上循环经济园管委会筹备组办公室委托,现对颍上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颍上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等项目
1.2项目编号:YSZGY-GC2016145
1.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项目批文:发改审批(2015)193号
1.5招 标 人:颍上循环经济园管委会筹备组办公室
1.6资金来源:地方自筹
2.项目概况
2.1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约7150万元,本次设计招标约100万元,该项目位于颍上循环经济园区内,规划总规模日处理污水3万吨;污水处理二级主体工艺采用 A²/O生化池工艺,深度处理工艺采用V型滤池工艺;污水处理采用带式浓缩压滤一体机进行压滤脱水处理;尾水采用紫外线消毒。
2.2技术标准
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勘察设计规范及规划主管部门、招标人的要求。
2.3招标范围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采用总承包设计方式,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范围包括规划总规模日处理污水3万吨;污水处理二级主体工艺采用A²/O生化池工艺,深度处理工艺 采用V型滤池工艺;污水处理采用带式浓缩压滤一体机进行压滤脱水处理;尾水采用紫外线消毒等工程初勘、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后续服务等按规范 规定要求的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勘察、设计任务。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设计周期: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行业(须包含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自身不具备相应工程 勘察及工程测量等资质的经业主同意,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但中标人应对成果及合同价负总责)。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污水处理规模为2.0万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设计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项目负责人(且为本项目主要设计负责人,下同)资格要求:是本单位人员,具有市政给排水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无严重违约行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6年7月27日起可在颍上县招投标网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年8月18日09时00分,地点为安徽省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颍上循环经济园管委会筹备组办公室
地 址:颍上县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0558-4485507
受 托 人: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
联 系 人: 鲍先生
电 话(传真):0558-4560868
邮 箱:ys4560718@163.com
7.特别提示
7.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7.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7.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7.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 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 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7.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颍上县范围内投标。
7.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7.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